2020年深圳積分入戶申請已啟動,常見問題答案看這里
近日,2020年度深圳市積分入戶申請工作已經正式啟動,計劃指標為10000名。如有需要申請的市民即日起可登陸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或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申請辦理,申請將于9月30日截止。該深圳市積分入戶渠道,是為長期在深圳穩定就業和居住的非深戶籍人口開辟的一條獨立入戶渠道,在深穩定就業及居住滿一定年限即可申請,無需學歷要求。
申請需滿足三個條件婚姻登記時間要注意
2020年申請的基本條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年齡條件,要求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二是合法穩定居住及就業條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并登記備案)年限及依法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
三是守法條件,要求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上述各項基本條件才能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以配偶(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須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2020年9月30日當日婚姻仍在存續期內。
申請統一通過互聯網提交年底統一公示入圍名單
深圳市積分入戶申請統一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人可于2020年6月29日至9月30日期間登陸“深圳市公安局”網站(http://ga.sz.gov.cn/),進入“個人業務”—“戶籍遷入”欄目,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
或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szga-110),進入“政務服務”—“戶政業務”—“戶籍遷入”欄目,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人以本人真實身份信息注冊申請賬號并進行實名認證后(請根據系統提示,使用手機微信進行實名認證),按照系統提示的步驟和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后,完成申請提交。
積分入戶網上申請截止時間
本年度積分入戶網上申請將于2020年9月30日24時截止。受理機關自2020年10月1日起啟動本年度審核工作,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計算各項指標積分分值及總分,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申請人可于2020年11月16日,憑本人注冊賬號登陸申請平臺,在“我的申請”查詢受理情況及積分分值。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為復核申請期。申請人對本人單項積分分值存在異議的,可于復核申請期內進入申請平臺“我的申請”查看復核申請途徑及方式。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為復核審核期,相關部門將對復核申請進行審核。審核結束后,申請人可在申請平臺“我的申請”查詢復核結果,復核后形成的積分分值為最終結果。
受理機關將于2020年12月8日通過“深圳市公安局”網站統一公示排名前10000名的入圍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情況和問題。
各位小伙伴想了解更詳細的辦理積分入戶信息,可在“公告說明”查詢或撥打深圳市戶政咨詢熱線0755-84465000咨詢。
常見問題解答
1如何理解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網上提交積分入戶申請之時,申請人應持有2015年6月1日后向深圳市公安機關申領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如提交申請時沒有申領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可先向深圳市公安機關申領后,再進行積分入戶申請。
2什么是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是指經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登記確認的具備合法產權的住宅類房產。
3何種情形視為申請人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申請人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可視為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1.申請人本人擁有房產份額不低于50%;
2.申請人配偶擁有房產份額不低于50%;
3.申請人本人和配偶擁有同一房產份額相加不低于50%。
4以自有住房申請的,需符合什么條件?
以自有住房申請的,申請人在2020年9月30日當日應至少擁有一套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此套房產無具體擁有時間長短要求。
同時,申請人當前或曾經擁有一套超過5年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用于計算積分(擁有時間越長,積分越高。申請人有多套超過5年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僅可選擇其中擁有時間最長的一套用于計算積分)。
5租賃住房如何計算積分?
申請人以租賃住房計算積分的,租賃時間以市住房和建設局核算認定的住房租賃備案時間為準。申請人在進行網上申請時,系統將自動展示申請人本人在深圳市的租賃備案記錄。
申請人租住由市、區住建部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租住時間,納入租賃住房積分。租賃時間以市、區住建部門核算認定的租住時間為準。申請人在進行網上申請時,系統將自動展示申請人本人在深圳市的保障性住房租住記錄。
6如何計算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時間?
申請人在2020年9月30日當日的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為在繳狀態。同時,申請人在深圳市累計繳交時間超過5年(受疫情影響,已向市人社部門報備延期繳費,疫情期間繳費年限視為正常繳費)。申請人補繳形成的參保時間不予計算。
7申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有關說明
不良信用記錄以2020年9月30日當日的狀態為準。申請人在此之前,因逾期還款(費、稅)等形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在2020年9月30日之日前還清欠款(費、稅)的,不納入減分。個人征信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核查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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